禁止依托单位从事以下行为:
① 试图探询、获取或汇集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;
② 实施或默许请托行为;
③ 妨碍或干预请托案件的调查处理;
④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;
禁止科研人员从事以下行为:
① 探询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信息;
② 非法获取评审过程中未公开的细节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组别、评审结果等);
③ 向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游说、请托或馈赠礼品;
④ 在评审期间擅自与非回避关系的专家进行沟通或咨询;
⑤ 策划、组织或参与评审期间的非正式会议(“围会”)等不规范行为
⑥ 帮助其他人员或单位从事请托活动;
⑦ 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;